JYJ再次胜诉 在中三人艺能活动受法律保障
韩国大型经纪公司SM与前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金在中、金俊秀和朴有天(现在作为JYJ活动)专属契约问题已拖延一年多的时间,2月1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了不受理SM方面提出的假处分异议申请,这意味着JYJ今后可以继续从事独立的演艺活动。
法院指出在中三人之前和SM签订的所谓“专属契约”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艺人没有演艺活动的决定权,而是全部遵守公司所制定的条款,这应该是‘从属型专属契约’”,13年的契约时间比韩国雇佣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10年要长,并且没有标明中止合约的相关对应条款,“对(东方神起)成员来说很不利”。并且认为如果从人气持续时间短的艺人这种特殊性的职业的角度考虑,不当的契约就等于事实上的终身契约”,“为了保护他们的人格和选择职业的自由,需要对专属契约的期限做一定的限制”。
在中三人于2009年7月,向韩国法院提交了要求停止与SM专属契约的诉讼申请,法院在同年10月作出了认可3人主张的判决,不过,SM以“不能接受此结果”为由提出临时处理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