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女星蒋梦婕也发表声明,称已与经纪公司荣信达解约。
文/广州日报记者 莫斯其格
解约风潮 又添新军
近日,黄子韬父亲开通微博,透露他以父亲的身份“自私”地要求黄子韬和SM解约。这也是继吴亦凡和鹿晗解约后,EXO中第三名中国成员提出解约。前晚,黄子韬通过微博首次对此事发声回应称:“对不起,感恩!”尽管只有短短几个字,但引起外界诸多揣测。有分析认为,黄子韬此番发声包含多重含义,首先是对粉丝的愧疚,还有对朝夕相处的伙伴们以及公司栽培的谢意。但是,网络上对黄子韬解约还是有不少负面声音,原因是吴亦凡离队时黄子韬曾有过激言辞涉嫌指责对方。
此外,昨日,女星蒋梦婕也通过一纸声明宣布解约。蒋梦婕因为在新版《红楼梦》中扮演林黛玉而一夜成名,但电视剧和角色的争议让她饱受质疑。沉寂了一段时间后,昨日蒋梦婕突然宣布:“我已委托王军律师团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代理关系。”蒋梦婕同时强调:“无论如何,感恩在荣信达公司的过往七年,喜怒哀乐、艰辛磨砺,是个人成长的宝贵财富。”对此,荣信达表示暂不回应。
解约理由与“前辈”颇为相似
说到解约的理由,无论是黄子韬还是蒋梦婕,都抛出了跟“前辈”相似的原因。
黄子韬的父亲认为,儿子未获得公司的支持,加之黄子韬此前受伤,“主要是脚踝的韧带撕裂,春节前运动会受伤一直没好,再加上强制性的排练拍摄,导致伤上加伤。还有他的腰长期有旧伤,也一直没有给他正规彻底的治疗”。他表示黄子韬伤情“已错过最佳治疗期”,导致黄子韬近一年无法参与所有演艺活动;另外黄爸爸透露,近期曾赴韩与SM讨论儿子在中国建立专门团队拓展个人发展事宜,但最终失败,他认为儿子未获得公司支持。不过回溯过往大家不难发现,吴亦凡、鹿晗提出解约时,也提出了“身体原因”,比如吴亦凡的法务法人表示,吴亦凡解约原因包括“SM公司无视艺人的健康”,而鹿晗也曾宣布“因持续性的神经性头痛无法长时飞行”所以请病假休养。
蒋梦婕的解约理由则是“公司一贯态度非常强硬”,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之前同样因为解约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杨洋。去年,李少红[微博]发声明状告《盗墓笔记》五大出品方,声明中称《盗墓笔记》违规使用荣信达公司旗下艺人杨洋,杨洋则通过律师发声明表示:“4月已经发律师函解除经纪约,此后杨洋参演的影视剧均由个人身份签约出演。”据悉,杨洋和蒋梦婕跟荣信达公司签订的合约一模一样,这次蒋梦婕本人在声明中称,解约的原因在于公司不公,“我未曾看过一份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也经常在剧组开机在即,无法熟悉剧本的情况下,被仓促安排演艺工作。提出解约,希望今后可以相对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戏、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后能提前了解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条款和内容,了解自己宣传推广活动的计划与安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蒋梦婕补充称,公司“不给人提出意见或选择的余地,我想要拍的戏不让拍,不想拍的戏却让我去拍,我没有看过任何一份签约的合同,连片酬也不知道,都是通过经纪人告知”。蒋梦婕称最终解约也是极度失望下的无奈选择,“我本身性格不喜欢折腾,但在经历了这么多事情后,有特别多的苦恼”。
他们说的都是最真实原因吗?
通过公开的途径,大家似乎都明白了黄子韬、蒋梦婕要求解约的原因,但原因是不是就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其实不见得。从这两位明星来看,此前同一公司艺人的成功单飞先例或许是他们如今提出解约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样是EXO的核心成员,吴亦凡和鹿晗相继出走,与SM公司解约、退出EXO组合后回国单独发展。回国后吴亦凡和鹿晗粉丝不减反增,而且是各种邀约不断,电影电视剧拍摄、商演以及广告代言接到手软。他们甚至参加了羊年春晚的彩排,人气持续上升是不争的事实。如今,黄子韬也试水影视圈,客串电影《何以笙箫默》,影片上映后或能收获更多的影视邀约。
对蒋梦婕来说,网上曝光的“荣信达定律”或许对她也有一定的吸引。这里所说的“荣信达定律”是指,但凡由荣信达公司发掘的艺人与其解约后都火了,比如周迅、陈坤[微博]、陈红、杨幂[微博]……周迅2008年8月与荣信达公司解约,从此人气一路上涨。杨幂16岁时签约荣信达,2010年与荣信达分道扬镳,2011年便靠穿越剧《宫》而人气飙升。如今杨洋也在跟荣信达解约后参演了多部电视剧并接拍真人秀,被媒体一致认为是今年必火的男星之一。
还有消息称,艺人们虽然在解约时不提去向,但其实都已找到新的公司,比如吴亦凡和鹿晗都迅速在中国找到好的团队,网上有传言称黄子韬与黄晓明[微博]是青岛老乡,两人私交匪浅,所以黄子韬解约后,或会与黄晓明工作室签约。但蒋梦婕否认这一点,她表示:“我需要安静地思考一下之后的路该怎么走。”
他们的解约,
能否顺利进行?
此前杨洋解约一事生出颇多波折,李少红近期还在状告欢瑞违规使用自己公司艺人,如此看来,蒋梦婕的解约,是否能顺利进行?
蒋梦婕的代表律师表示,蒋梦婕的合同与杨洋是一模一样的,根据仲裁表明,蒋梦婕的经纪约在律师函送达荣信达之时就已经解除,只不过要通过仲裁确认解约事实而已。荣信达方面应该也已经收到通知,但目前还没有对仲裁进行答辩。
相对来说,黄子韬的解约之路会更艰难。毕竟在吴亦凡、鹿晗出走后,SM公司肯定对艺人的解约有所防范,而且即使是吴亦凡和鹿晗,至今也并没有跟SM公司彻底撇清关系。SM公司曾发声明称拥有吴亦凡、鹿晗签署的全球独家专属经纪协议,该协议在韩国法院作出最终确定判决之前仍然有效。
头评
解约,看上去很美
莫斯其格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是最近很火的一个段子,套用在明星身上,大概可以说成“世界那么大,我想要解约”。解约的前景看上去很美,换一个把自己捧在手心里的公司,投奔更广阔的市场,把自主权抓在自己手中,做自己想做的事,拍自己喜欢的作品。一切听起来都很美好,不是吗?
但是,解约之后,真能如自己预期的那样美好吗?从之前多位明星的先例来看,似乎真是这样的,比如韩庚[微博]、吴亦凡、鹿晗,退团之后迅速拥有影视、广告等多方面邀约,人气一路高涨。但是,这是例子,并不是定律——没有人会知道,哪一天、轮到谁的时候,“单飞”突然就飞不高飞不远了。况且,如果和你定位相同的前辈已经先行占领市场的话,可发展空间就更小了。所以,对明星来说,单飞有风险,解约需谨慎。
说白了,“解约”不是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首先必须要认清形势,对自己的实力、形象、人气等有全方位的准确判断;其次,单飞之后要迅速靠作品说话,让大家看到“人气”之外的演艺实力;而且,要找到有运营实力的团队,打造巨星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