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某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今天表示,他们从去年8月开始与中国山东卫视协商制作一档娱乐节目,并且在去年10月参加了在中国四个城市举行的2016山东卫视广告说明会,向参加活动的广告主们介绍了该节目。之后他们向山东卫视提供了企划案,并得到了山东卫视的肯定,但是就在节目要开播时,播出计划因各种原因而被暂停,而在这之后他们发现有另一家韩国公司拿着一模一样的企划案与山东卫视签订了合作协议。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入手另一家公司的企划案后发现节目主题,节目形式,甚至每集的长度和集数都与当初他们提供给山东卫视的企划案如出一辙,马上就可以断定他们提供给山东卫视的企划案遭到了盗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势必会对中韩两国娱乐节目行业今后的合作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他们将不惜动用法律手段来追究当事公司的法律责任。
被指盗用企划案的另一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否认了剽窃指控,称与山东卫视合作的企划案是100%原创,剽窃指控纯属子虚乌有。对于两家公司各执一词的局面,一名韩国业界人士表示,两份企划案极其相似是事实,无论最终查明的真相如何,这样的纠纷肯定会给韩流在中国的发展造成打击,而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旗下艺人出演争议节目的SM公司也是受害者,极有可能取消旗下艺人出演该节目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