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体词 名词、代词和数词合称体词。
2、 体词的特点
1) 体词附加上格词尾,能在句子中作主语和除谓语以外的各种成分。
2) 前面可有定语。
3) 体词必须加谓词体词形词尾“이”(开音节后有时也可省略)才能与表示尊敬、时制、接续和终结的词尾连用,在句子中作谓语。
二 谓词概说
1、谓词 动词、形容词合称谓词。
2、 谓词的特点
1) 在句子中必须与谓词词尾结合在一起使用。
2) 前面可有状语。
3) 与体词词尾结合时,必须先加上体词形词尾“ㅁ(음)”“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