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权委:在机场公开检查旅客携带品属于侵犯私生活秘密】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判断认为,在机场检查台上检查旅客携带品时,私人物品被第三者看到的情况属于侵犯人格权和私生活秘密。
21日,人权委劝告关税厅长制定对策设置隔断或调整行李检查台与等候区的距离,并将对策转达给所属海关。
2016年12月,韩国人金某从金浦机场入境韩国时,被海关职员要求检查行李。在众人面前,金某将行李中的内衣、避孕套等物品拿出接受检查。金某因此感觉到羞耻于是向人权委递交陈情。
2017年12月25日,朴某也在金浦机场被海关职员要求检查行李。在无隔离屏风且其他旅客都看着的情况下,朴某将内衣、卫生用品等个人物品拿出接受了检查,因此朴某也向人权委递交了陈情。
但,海关方面却反驳称,这是根据《关税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检查。海关特别指出,金某从中国上海回国,是当天被指定的需要进行精密检查的人。在确认海关申报单的过程中,通过肉眼筛选将其引导至检查台后,在检查旅客携带品时,没收其带回的两条香烟和一瓶酒。
朴某从日本羽田回国入境时,虽然在海关申报单上的超过免税额度物品栏填写了“galaxy gear”,但经过信息分析,发现其在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非常多,于是海关判断要对其进行携带品检查。海关职员询问过朴某是否在免税店购买了化妆品,朴某主张自己是在免税范围内购买的,因此海关在朴某同意下对其行李进行了检查。
人权委认为,根据《关税法》进行旅客携带品检查,其目的的正当性虽然得到了认可,但却对携带品所有者的身体或物品直接行使了物理性强制检查,因此有必要在不侵犯人权的最小范围内进行检查。
而且虽然为了保护被检查对象的私生活,海关在检查台后设置了玻璃隔断并指定了检查等候线,但是在等候线内,第三者仍然能够看到检查过程,这容易给被检查者带来羞耻感和屈辱感。
因此,人权委相关者表示“以法律上的检查对象为由,没有预防检查过程会暴露给第三者,带来羞耻感和侮辱感也脱离了达到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因此这是侵犯了宪法保障的人格权和私生活。
21日,人权委劝告关税厅长制定对策设置隔断或调整行李检查台与等候区的距离,并将对策转达给所属海关。
2016年12月,韩国人金某从金浦机场入境韩国时,被海关职员要求检查行李。在众人面前,金某将行李中的内衣、避孕套等物品拿出接受检查。金某因此感觉到羞耻于是向人权委递交陈情。
2017年12月25日,朴某也在金浦机场被海关职员要求检查行李。在无隔离屏风且其他旅客都看着的情况下,朴某将内衣、卫生用品等个人物品拿出接受了检查,因此朴某也向人权委递交了陈情。
但,海关方面却反驳称,这是根据《关税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检查。海关特别指出,金某从中国上海回国,是当天被指定的需要进行精密检查的人。在确认海关申报单的过程中,通过肉眼筛选将其引导至检查台后,在检查旅客携带品时,没收其带回的两条香烟和一瓶酒。
朴某从日本羽田回国入境时,虽然在海关申报单上的超过免税额度物品栏填写了“galaxy gear”,但经过信息分析,发现其在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非常多,于是海关判断要对其进行携带品检查。海关职员询问过朴某是否在免税店购买了化妆品,朴某主张自己是在免税范围内购买的,因此海关在朴某同意下对其行李进行了检查。
人权委认为,根据《关税法》进行旅客携带品检查,其目的的正当性虽然得到了认可,但却对携带品所有者的身体或物品直接行使了物理性强制检查,因此有必要在不侵犯人权的最小范围内进行检查。
而且虽然为了保护被检查对象的私生活,海关在检查台后设置了玻璃隔断并指定了检查等候线,但是在等候线内,第三者仍然能够看到检查过程,这容易给被检查者带来羞耻感和屈辱感。
因此,人权委相关者表示“以法律上的检查对象为由,没有预防检查过程会暴露给第三者,带来羞耻感和侮辱感也脱离了达到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因此这是侵犯了宪法保障的人格权和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