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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就业问题
日期:2008-08-15 14:53  点击:105

自20世纪60年代初实行工业化以来,韩国的就业结构经过了显著的变化。1960年,从事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劳动者占总劳动力的63%,但是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已下降到了8.1%。与此相比,第三产业(服务行业)的比例却由1960年占总劳动力的28.3%上升到了2004年的72.9%。

20世纪70年代后期,韩国劳动市场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变迁。韩国以其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和制鞋业,在世界市场上成了有竞争力的国家。由于要稳定韩国劳动市场的供求关系,韩国工人从而有了争取自己权利的机会,结果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工会和集体行动。韩国工人的工资便从此急剧增加。

由于韩国遭遇到1997-1998年间的金融危机,全国就建立一个灵活的劳动市场达成了共识。1998年3月,韩国政府出台了一项法律,允许企业在找不到其它切实可行的办法时,可以解雇员工。这项法律自1998年6月实施至今。

为使失业减到最小程度,政府采取措施向中、小企业提供补助,帮助它们稳定经营和保留员工。自金融危机开始以来,韩国政府就已通过提早实施公共投资项目和扩大公共工程项目向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为了保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鼓励创办出口和合资公司,其中包括允许外国投资商非善意收购韩国企业。为此,政府修改了有关法律以便简化手续。

为发展和提高失业人员的技能,政府扩大了职业培训。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将发放失业津贴、职业培训和就业保险等机构结合在一起的一条龙服务系统。

政府已再次允许介绍海外工作的机构进行活动,开办了一个海外失业援助中心,并推出了一个提供更多的海外就业机会的规划,例如举办海外就业展览等。

政府还与韩国国际合作事务所(KOICA)紧密合作,为失业人员在海外寻找义务服务的机会。政府已将生活保障范围扩大到长期失业的低收入人群。这种帮助包括生活费用、孩子的学费和医疗费用。

就业保险制度设立于1995年,最初只有30人或超过30人的工作单位中的全日职工才能享受此保险。1998年3月这种保险制度已扩大到有5人或超过5人的工作单位,1999年10月又进一步扩大到包括非全日工和临时工。

由劳、资、政府方面的代表于1998年组成的三方委员会达成了共识,即三方在面对经济危机时,分担痛苦,共同努力。
与其它国家一样,韩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同时进行的。1960年,韩国的人口中只有38%居住在城市之中。到了2000年,韩国的城市人口已上升到88.3%。

城市人口急增造成了城市中的住房短缺和地价的飙升。为解决住房短缺,稳定住房建筑费用,政府一直将增加住宅建设用地和建造小型公寓视为其工作重点之一。

1988年,政府制定并推行了1988~1992年建造“200万套住房计划”。这一期间,实际建造了270万套住房,大批住房的供应大大地稳定了先前上涨的房价。

自1993年至1997年,政府平均每年提供了50~60万套住房。这使住房供应率从1990年的72.4%上升到了2002年的101.2%。

韩国住房租赁制度很独特。房租很少按月交付,而是通常要先付一笔相当于房价50%~70%的押金,合同期满退回押金。这一租赁制度叫作“传贳”,这一制度会使房东获得押金利息的好处。2002年,约有66%的住户按照这种制度租房居住。

随着地价上升和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公寓住户的比率也不断上升。1985年,住公寓的家庭占13.5%,而到2002年,住公寓的家庭却占了47.7%。这一比率在大城市中还要高一些。在韩国7个大城市中超过一半的家庭(55%)住在公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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