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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宇建设优先谈判对象选定工作被无限期推迟(2)
日期:2008-12-20 14:49  点击:119

将收购大宇建设的优先谈判对象选定工作被无限期推迟。

 

20日,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和出售审查委员会举行了全体会议,虽然想要选定优先谈判对象,但由于出售审查委员会提出时间过于紧迫,所以推迟了选定工作。

 

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朴英哲(首尔大学国际研究生院教授)说:“由于出售审查委员会要求给予更多的时间,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全体会议上没有处理其他内容。”

 

负责大宇建设出售工作的资产管理公社宣传室室长李钟镇解释说:“为做好保安工作,我们立即将大宇建设的出售案作为议案上呈到出售审查委员会。朴英哲委员长认为这是国民关心的事件,所以最好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议,我们接受了这个要求,决定重新上呈这个议案。”

 

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出售审查委员会委员长朴尚用(延世大学教授)表示:“从重视‘保安’的字眼来看,出售审查委员会实际上没有充分的时间讨论达到资产管理公社所定水平的议案。”

 

他接着补充说:“不是议案本身存在争议,而是为了更加慎重。虽然还没有确定下次会议的日程,但我认为2、3天内将解决一切问题。”

 

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此后将和出售审查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重新上呈并审议优先谈判对象选定议案后进行议决。

 

资产管理公社方面表示:“目前还没有决定出售审查委员会及全体会议的举行日期、优先谈判对象的公布日期。只要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我们就将公开日程。”

 

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原计划以资产管理公社制定的评价标准为基础,选定优先谈判对象,于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公布。

 

但是,下午2时20分左右开始举行的全体会议经过一次休会后,持续了两个半小时,但仍未得出结论。

 

据悉,就在当天上午,参加正式招标活动的5个财团中出价最高的锦湖韩亚集团(6.6万亿韩元)还是最有力的优先谈判对象竞争者。

 

实际上,锦湖韩亚集团当天上午还提前制定了大宇建设运用计划报告资料,内容包括“即使收购了大宇建设,也不会合并,将继续适用大宇品牌”。

 

但据悉,由于出售审查委员会委员对在出售过程中突然追加的评价标准提出了问题,所以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在出售过程中追加的评价标准包括对引发社会性议论的企业的“减分制”、500亿韩元以上兼并收购(M&A)经验、是否拥有建设企业等。

 

据悉,由于不断追加评价标准,所以“推举特定企业”、“内定论”等传闻不断,部分委员对此感到了负担,所以要求重新审议。

 

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姜万洙(首尔市政开发研究院院长)说:“之所以没有确定选定时期,是为了避免完成日期相关的压力。”

 

他还补充说:“可能会出现和社会上传开的传闻相似的结果,但如果这样,国民也应该相信这纯属偶然。为此,我们觉得应该准确地进行分析研究,所以希望多给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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