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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9-06-03     来源:互联网    进入韩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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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注意事项

  1、为办理韩国法务部邀请函,请各位留学人员速准备以下资料,并至迟于2006年4月21日前寄至大韩民国驻华使馆教育处。

  ①身份证复印件2份;②户口本(全家)复印件2份;③护照复印件2份,邮寄地址:(100600)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四街3号大韩民国驻华使馆教育处 李爱花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复印在A4纸的中心位置,切勿按原本大小剪切。

    2、留学人员的宿舍安排事宜由韩国国际教育振兴院负责人以E-MAIL方式通报给留学生(曾递交过材料但未申请宿舍的留学人员,若现在希望申请宿舍,请尽快与负责安排宿舍的负责人联系)。

  国际教育振兴院 负责人 联系方法:电话:82-2-3668-1359 E-MAIL:glee@ied.go.kr 3、韩国国际教育振兴院指定的语言研修院校为韩国庆熙大学国际教育院。如若希望换至其他院校,所需费用需留学人员自行负担。

  4、凡不能在指定期间内赴韩的留学人员,应提前通过所在单位向留学基金委递交书面说明,由我委商韩方后确定是否可以延期赴韩。

  5、有关院校将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学习能力、学习计划、推荐信与面试结果及该院校的招生人数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录取其攻读学位。因此,请留学人员考虑申请两所以上的学校。

  6、不经过语言研修,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的留学人员,赴韩之前须自行联系获得2006年9月份开课的研究生院的录取通知书,考试时间一般为4月初~6月份之间,各院校的考试时间不尽相同,详情请查询欲申请院校的网站)。韩国国际教育振兴院负责人亦可提供相关咨询:电话:82-2-36681359;E-mail:Kwryukk@ide.go.kr.若未能获得2006年9月份的录取通知书、希望在2007年3月份赴韩的留学人员需要得到韩方的许可,经韩方同意后,应在2007年2月16日前赴韩。奖学金自2007年3月1日开始发放。

  7、需经过语言研修方能获准进入研究生院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请于赴韩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毕业证与学位证、成绩单等资料公证、推荐信等)。

  如有其他需咨询事项,可与韩国驻华使馆教育处联系电话:010-65320290转311; 联系人:李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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