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韩国签证可分为:单次短期签证(90天以内)、单次长期签证(91天以上)、免签入国(在韩国国内的机场或港口签发)。
单次短期签证包括:外交/公务签证(A-1/A-2/A-3)、临时采访(C-1)签证、短期商务(C-2)签证、短期综合(C-3)签证、短期就业(C-4)签证、访问同居(F-1)签证、结婚同居(F-2)签证;
单次长期签证包括:主要针对以文化艺术(D-1)、留学(D-2)、产业研修(进修)(D-3)、一般研修(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外(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表演(E-6)、特定活动(E-7)、陪伴家属(F-3)等目的在韩国逗留91天以上者;
多次签证包括:外交官员及其家属(A-1/C-3)、派往到韩国分公司的职员及其家属(D-7/D-8/F-3)、随时访问企业人员(C-2)、与资源/能源有关的访问(C-2)签证、从事专门特定行业者(C-3)、短期综合(C-3)多次签证、对以家庭为单位的游客的优待(短期综合C-3)、访问就业(H-2签证);
免签入国,主要针对以下人群:
• 持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5个国家及30个欧洲国家)的签证(含绿卡、再入境许可),为换乘飞机而要经由韩国的人或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滞留后乘坐从此国家出发到韩国的直航并经由韩国回中国或到第三国家的人。
- 须持有联乘机票;
- 允许30天免签入境;
- 详情可向仁川机场出入境管理处咨询(TEL:+82-32-740-7212~5)。
• 带队老师或者旅行社职员中包括一人以上的小学/初中/高中修学旅行团
- 签证类型:旅游(B-2),滞留期限30天;
- 对旅行社职员签发签证,领队教师以及学生签发领事确认文件;
- 审查需要五个工作日。
【 留学签证所需材料 】
• 90天以上长期滞留留学(D-2)签证
如果在韩国滞留时间超过90天,必须在向领事馆申请签证之前办理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签证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只有拿到签证颁发许可证才可以向大使馆申请留学签证。有关办理签证颁发许可证(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的事宜,需要跟韩国的邀请单位联系。
90天以上长期滞留留学签证D-2申请人需要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
1. 签证申请表1张(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
2. 护照;
3. 照片1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在校证明及成绩证明书;
7. 所属大学的校长发给的推荐书;
8.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在申请本领事馆管辖范围内的);
9. 签证颁发许可证(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2. 韩中大学之间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根据韩中大学之间签署的大学生交流协议选拔的学生(仅限中国国际),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
◇ 在4年制大学或研究生院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在校生);
◇ 获得韩国邀请大学标准入学许可的学生;
◇ 过去没有非法滞留等事实的学生。
• 90天以内的短期研修(C-3)签证
90天以内的短期研修(C-3)申请人需要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
1. 签证申请表2张(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
2. 护照;
3. 照片2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毕业照片一张;
8. 标准入学通知书(国际教育振兴院的申请人需提供短期教育课程志愿书);
9. 学费交纳证明书;
10. 学习计划书;
11. 父亲或母亲的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2.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例如:信用卡账单、能确认最近一年内存取款情况的存折复印件、车辆及房产的所有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等。
注意: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13.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户籍不在申请人所选择领事馆的管辖范围内时,需提供)。
• 语言研修D-4签证
语言研修D-4申请人需要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
1. 1张签证申请表(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
2. 护照;
3. 1张照片;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6. 标准入学通知书(国际教育振兴院的申请者需提供短期教育课程志愿书);
7. 学费交纳证明书;
8. 学习计划书;
9. 父亲或母亲的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0.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例如,信用卡账单、能确认最近一年内存取款情况的存折复印件、车辆及房产的所有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等。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11.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户籍不在申请人所选择领事馆的管辖范围内时,需提供);
12. 签证颁发许可证(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韩国留学准备材料根据学生希望升入的大学、课程,申请材料不同。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发行的签证,也根据学校、申请签证种类有所区别。
【 留学签证申请程序 】
签证申请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申请人可以通过在中国当地韩国大学指定的中介公司申请,虽然要负担留学手续费,但其他所有手续都可由中介公司代办;查询签证代理,请点击这里。
第二种:学生申请人亲自到达使馆办理签证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学生申请人首先需要跟韩国的邀请单位联系,并办理签证颁发许可证(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2. 确定自己居住地所属管辖领事馆。
学生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口所在地的管辖领馆提出签证申请。如果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管辖范围内,属于例外情况,可以附上3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及其他居住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属管辖的使馆提出申请。关于管辖范围的相关内容,可参考【 韩国驻华签证主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
3. 根据所持有护照的种类到所对应的总领事馆申办签证。
- 因公护照: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外事办申请;
- 因私护照:申请人本人到领事馆申请。
4. 准备好签证所需的材料。关于申请材料,可参考【 留学签证所需材料 】
5. 预约签证。目前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已启动网上签证预约服务,学生申请人可点击这里进行在线预约。
温馨提示:
◇ 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直接接受没有预约单的申请人,同行者也必须在网上申请预约。
◇ 预约申请成功后不得取消,学生申请人需慎重。
◇ 为了提高签证申请办理效率,申请人将预约单打印后务必按照其内容上的时间和日期到访。
6. 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需注意以下几点:
◇ 邀请函、签证颁发的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已拿到原件就必须递交原件,如只拿到签证发给编号也可以用编号申请。
◇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国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 申请签证时有部分资料没有准备齐全的前提下,递交时可以事后补充或按照接受窗口所标明的内容准备材料后重新递交材料,无需重新预约。
◇ 补充材料应直接交给窗口,建议不要通过传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递交补充材料时,将领事馆的补充材料告知单及补充材料一并附上。
7. 签证面谈。有关面谈申请表格,可点击这里下载。
◇ 对因签证问题提出领事面谈的,领馆将对极少数以电话、传真、E-Mail等形式给予通知。
◇ 申请领事面谈时,面谈对象原则上只限于申请人本人。
◇ 申请面谈时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等方式为宜。
◇ 希望进行领事面谈的申请人,需在领事面谈申请书上详细填写面谈事由,并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同交给使馆相应的工作人员。
◇ 领事面谈接受与否,根据担当领事的判断而决定。类似于以下情况,被判定为不适宜进行领事面谈,可拒绝面谈:
- 申请领事面谈的不是申请人本人时;
- 申请领事面谈的人的材料在审查中时;
- 咨询单纯的申请业务处理程序或需要材料等一般事项时。
8. 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 申请受理翌日起3个工作日:团体观光及个别观光(指定旅行社担保时)、青少年修学旅行团、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
◇ 申请受理翌日起4个工作日:商务签证、个别观光(代理机构代办时)、探亲,短期综合签证及其它。
◇ 申请受理翌日起7个工作日:居住(结婚)签证。在外同胞(F-4)签证。
对于未通过代理机构的签证申请或是在签证审查过程中有必要对补充或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等情况下,需要更多的审查时间,所以提醒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做好安排,留足时间。对于第一次申请签证的人员,希望至少在预定访韩日15个工作日之前进行申请。
9. 签证结果查询。
上海总领事馆,可点击这里查询;
广州总领事馆,可点击这里查询;
成都总领事馆,可点击这里查询;
西安总领事馆,可点击这里查询;
武汉总领事馆,可点击这里查询。
申请人在“签证审查结果查询”中输入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便可确认签证的结果以及审查进展过程;同时,拒签时,其理由也能得到简略的确认,但无法通过电话或是书面等方式告知详细的拒签理由。
10. 签证的受领。
◇ 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申请的申请人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领取。
◇ 直接申请人,凭发票在工作日14:00-16:30之间亲自到领事馆领取。
【 韩国签证费用 】
签证类型
手续费
单数签证
短期签证(滞留时间在90天以内,含90天)
210元
长期签证(滞留时间在91天以上)
350元
团体观光
70元
复数签证(无论长期、短期)
560元
再入境许可期限延长
140元
温馨提示:
◇ 即使签证被拒,手续费不予以返还。
◇ 申请了复数签证但签发的是单数签证的情况下,手续费差额不予以返还;
◇签证签发认证书持有者申请签证时同样需要根据签证的种类征收相应的签证申请手续费。
◇ 除了与签证签发关联的上述签证申请手续费外,签证处不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经费,申请人注意不要被非法中介行为所欺骗。
旅行社代理签证正常手续费(与户口所在地无关,以旅行社所在地为标准):
◇ 每人基本费用:
北京地区:200元(人民币);
其他地区:300元以下。
◇ 根据申请人数(申请人的护照数为准)的多少适当降低价格。申请人数达2人以上时,平均每人优惠50%。
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
-2人申请:200+100=300元以下;
-3人申请:200+100+100=400;
-4人申请:200+100+100+100=500元以下。
【 韩国驻华签证主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
韩国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电话:(86-10)6532-6774/6775;
传真:(86-10)6532-6778;
电子邮箱:chinaconsul@mofat.go.krSPAN
领事区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上午办理签证申请,下午办理签证领取。
温馨提示:
◇ 非开放时间不允许进入领事馆内部(除事件、事故等业务外)。
◇ 以上对外开放时间为大使馆夏季开放时间。
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万山路60号;
电话:(86-21)6295-5000,6295-2639;
传真:(86-21)6295-5191,6295-2629;
电子邮箱:shanghai@mofat.go.kr;
领事区域: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签证办事大厅开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东省天河区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18楼;
电话:(86-20)3887-0555;
传真:(86-20)3887-0923;
电子邮箱:guangzhou@mofat.go.kr;
领事区域: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电话:(86-532)8897-6001/6002/6003;
传真:(86-532)8897-6005;
电子邮箱:pconsul@public.qd.sd.cn;
领事区域:青岛市、山东省。
开放时间: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8:00。具体安排如下:
区分
签证大厅开放时间
个人、青岛地区代办机构及旅行社
09:00 - 11:30
青岛以外地区代办机构及旅行社
13:30 - 15:00
签证以外的韩国人护照及公证业务
工作时间内
领取签证
预定发给日当日:下午3点以后;
预定发给日后:工作时间内
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13纬路37号;
电话:(86-24)2385-3388;
传真:(86-24)2385-5170,65497401;
电子邮箱: shenyang@mofat.go.kr;
领事区域: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韩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大厦19楼;
电话:(86-28)8616-5800;
传真:(86-28)8616-5789;
电子邮箱:chengdu@mofat.go.kr;
领事区域:重庆直辖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国际商务中心19层;
电话:(86-29)8835-1001;
传真:(86-29)8835-1002;
电子邮箱:xian@mofat.go.kr;
领事区域: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4楼;
邮编:430022;
电话:(86-27)8556-1085;
传真:(86-27)8574-1085;
电子邮箱:wuhan@mofat.go.kr;
领事区域: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
韩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Address: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5-6/F,Far East Finance Centre,16 Harcourt
Road,Hong Kong;
电话:(86-852)2529-4141;
传真:(86-852)2861-3699;
电子邮箱:info@korea.org.hk;
领事区域:香港、澳门。
韩国驻台北代表部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楼1506室;
电话:2759-8320-5;
传真:2757-7006;
电子邮箱:taipei@mofat.go.kr;
领事区域:台湾。
【 韩国驻华使馆官方网站 】
http://china.koreanembass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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